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及同级党工委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学技术、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相关政策,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支持基层自治,指导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防范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工作。
(五)统筹落实上级关于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落实辖区经济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做好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落实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劳动保障、政策扶助等工作,做好经济统计。
(六)统筹辖区内执法力量,协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