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园社区,各内设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各相关单位:
现将《香山街道东园社区红砖古厝活化利用“以奖代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香山街道东园社区红砖古厝活化利用
“以奖代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东园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工作,有力构建东园社区“一心一廊,三带多点”整体发展格局,持续深化东园社区“一个核心、三项融合、五种文化”特色,配套翔安南部片区开发建设,结合辖区实际,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6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东园社区红砖古厝活化利用以奖代补工作方案,促进社会资本投资,鼓励、扶持推动包括台青在内的商业、文创单位、团体及个人入驻东园社区创业、办公。
一、适用范围
入驻东园社区红砖古厝的单位、团体或个人的办公或经营场所修缮改造或其他产业类项目,以及社区自行对东园社区红砖古厝活化利用项目,单项投入资金不低于10万元,新建、在建项目均可申报。
二、奖补方式
1. “以奖代补”项目原则上采用资金奖补方式开展,财政奖补资金总额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70%,单栋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经香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的,可以适当提高奖补比例及奖补金额,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实际投资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结果为准。分期实施上述项目,一期项目总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以奖代补”红砖古厝修缮项目由入驻主体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自行选定有资质的实施单位实施建设。
3. 建设内容包括东园社区红砖古厝修缮范围内的房前屋后地面硬化、废旧立面改造、围墙整修美化,建造小花圃、小菜地,棚圈拆除、小水沟清理、房屋修葺、水电安装等。
三、项目确认
1. 确认标准:
由东园社区居委会提出(需“两委”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由东园社区工作组审核确认,并协调选择实施方案成熟者给予优先支持。
2. 确认流程:
(1)由香山街道东园社区工作组审核确认方案,并报香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2)香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将结果逐级反馈至申报主体。
四、资金申报
1. 申报时间
本管理办法正式生效起一年内。
2. 申报条件
(1)腾让协议:修缮工程的主体场所必须由房屋所有人与东园社区居委会签订腾让协议书,腾让时间至少10年以上(含),腾让协议书由东园社区工作组审核把关。(附户籍证明、房屋相关权属证明等材料)
(2)入驻协议:入驻企业(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含台青)与东园社区居委会签订入驻协议书,入驻协议书要约定业态形式、入驻时间期限等,入驻协议书由东园社区工作组审核把关。东园社区作为业主自行活化利用项目无须签订入驻协议。
(3)验收程序:东园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项目事前、事中及事后的跟踪监督,并配合东园社区两委进行验收确认。
(4)验收资料:施工前后照片(事前、事中、事后)、施工过程资料及施工验收资料,资料由业主提供。
(5)工程量认定:由业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具设计图及施工图,设计图及施工图由香山街道东园社区工作组审核把关(设计图及施工图要由房屋所有人、东园社区“两委”、东园社区工作组共同签字确认)。工程施工前,东园社区工作组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工程竣工后施工方需要出具竣工图,并由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量核对,出具第三方监理报告,并在东园社区红砖古厝活化利用改造验收表上签名。
(6)工程款确认:由香山街道东园社区工作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报告,作为奖补依据。
五、验收要求
1. 确认项目是否按照施工图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是否达标,确认项目实际投资量以及申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公示公开等。
2. 入驻主体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自行选定有资质的实施单位,实施单位要提供工程验收内业资料并经东园社区两委、居务监督委员会共同验收确认,要提供会议记录及照片、短信公开审批表、项目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申报主体参与建设管理照片等,奖补金额要经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量及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造价审核,以审核结论价作为奖补依据。
六、资金预算和拨付
1. 预算安排:
(1)奖补所需资金由街道自筹解决,并向区财政按总奖补金额的30%申请补助,区财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监理核量费用及第三方造价咨询费用由街道财政支出。
2. 资金拨付:
(1)项目实施费用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审核完成出具结论价后,相关材料由东园社区向东园社区工作组报送,东园社区工作组审核把关后报送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费用由街道拨付至东园社区。
(2)业主按规定及时申报。
(3)东园社区及时拨付。
(4)由街道向区财政按项目总奖补金额的30%申请补助,由区财政纳入年底区对街道体制结算补助。
(5)本资金专款专用。
七、项目档案归档
(1)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全过程材料及资金拨付相关材料由东园社区工作组收齐后移交街道社区建设办。
(2)街道社区建设办整理好项目材料后移交街道档案室归档。
八、其他事项
1. 香山街道东园社区红砖古厝活化利用“以奖代补”项目确认、验收及资金使用等情况,东园社区要通过社区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全程公示。
2. 项目实施过程中,东园社区工作组要特别注重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全过程相关资料的整理保存,包括社区意见台账、相关会议记录、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居务公开资料和项目建设前后照片等,安排专人整理、建档。
3. 东园社区工作组为项目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街道社区建设办要加强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推进协调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定期报送分管领导。
4. 在项目奖补资金拨付后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取消或收回奖补资金,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本办法由香山街道社区建设办负责解释,有效期从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有效期一年。
附件:1. 申请改造书
2. 东园社区红砖古厝活化利用改造验收表
3.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