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9-01-2022-001
  • 备注/文号:厦翔香街办〔202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4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香山街道预防和处理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10 16:52

  各内设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香山街道森林防火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现将《香山街道预防和处理森林火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香山街道预防和处理森林火灾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厦门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厦门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翔安区预防和处理森林火灾预案》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机构及职责

  街道设立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香山森防指)。

  指      挥     长:陈志雄(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 务 副 指 挥 长:陈领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   指   挥   长:吕东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由街道人武部,香山派出所,街道各社区,街道党政办,街道经济服务办,街道社区建设办,街道综合治理办,街道综合执法办,街道纪工委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如遇人事变动自行调整),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香山森防指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农业农村组(电话:7880971,值班室电话:7880982)。

  1. 香山森防指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扑火工作;

  (2)在区森防指、区防火办的领导和指挥下,抓好本街道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好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扑火安全和扑火技能知识培训;

  (3)制定森林火灾预案,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4)编制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安排森林防火经费和检查监督使用效果;

  (5)组织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制定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6)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7)协调解决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之间相关的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8)按人武部分配的名额组建民兵扑火应急分队,每年应进行整组和培训。以本级为独立作战单元,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重大火灾的预案、方案报区防火办备案,并组织实施。

  2.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受森防指的领导和指挥。

  (1)街道党政办:协助森防指做好部门协调和指挥工作(联系电话:7880982)。

  (2)街道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并做好整组和培训。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所在社区居委会民兵应急分队扑救,并联系驻军参与扑救工作(联系电话:7880972)。

  (3)香山派出所:协助配合林业公安分局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及时介入参与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从快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加强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联系电话:香山派出所:7081756)。

  (4)街道各社区:负责抓好本社区森林防火工作,成立森林防火小组,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管辖范围内的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监管责任。

  (5)街道科教文体组:负责区域内风景旅游区(香山名胜等)的森林防火,负责指导、监督所辖区的日常管理,监督方案制定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森林防火期间,节假日、防火紧要期播放防火通告、防火宣传标语、制作防火专题片,根据森防指的指令,及时告示、发出戒严令、动员令和报道火灾态势(联系电话:7880968)。

  (6)街道民政事务组:在林区范围内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及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安置救济工作,配合人武部做好与驻军共建森林扑火应急分队和联络工作(联系电话:7880972)。

  (7)街道农业农村组:负责接收森林防火预警,负责检查督促农业生产用火,防止农事用火引起森林火灾。协助防火办做好日常工作和组织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指挥扑救工作(联系电话:7880971)。

  (8)街道综合执法办:负责组建及管理森林半专业化消防队伍,社区微型消防站,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森林消防队伍社区微型消防站参与扑救工作(联系电话:7880865)。

  (9)街道经济服务办:负责森林防火灾经费的预算,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立项等工作,检查督促森林防火经费的执行情况(联系电话:7880955)。

  (10)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的监察,对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行政责任和渎职人员实施督察(联系电话:7880286)。

  (11)当日值班组职责:当天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火情通知后应马上向带班领导汇报,并由带班领导组织、协调启动防火预案,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联系电话:7880982)。

  3. 森林防火小组职责

  街道各社区要成立森林防火小组,以社区主干为队长,以社区两委、居民小组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为骨干,义务扑火队员不少于五人。扑救森林火灾时要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各社区管辖范围内的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由社区落实责任监护人员。因以上人员而引起森林火灾,扑火费用由监护人员负责50%、所在社区居委会承担50%。精神病患者由街道负责送到精神医院治疗,如因生活困难的,应向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民政局承担30%,街道承担20%,所在社区居委会和亲属各承担25%。

  二、管理机制

  (一)街道办主任为本街道森林防火第一责任;分管林业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街道森林防火工作;农业农村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协助抓好本街道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街道干部按包社区进行分片,明确防火责任,责任到人。在防火戒严期(即高火险期),各社区应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上山巡查,扑火队伍应进入临战状态,同时要加强防火值班和火情调度,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立即报告。

  (二)街道包社区领导负责挂钩社区居委会森林防火的领导工作。发生森林火灾,火场面积10亩以上或明火延烧1小时30分以上未扑灭,应立即前往现场加强组织指挥。

  (三)加强旅游风景区的防火工作,各旅游风景点以及林区(包括林缘100米内),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制定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措施,确保防火安全,并自配必要的扑救森林火灾的专用工具。属于我街道权责范围内的,街道要对本辖区风景旅游点及重点地段加强协助落实防火工作。

  (四)各社区、风景区域按林地面积500至1000亩配备一名护林员。对护林员实行定人、定地段、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的责任制管理。

  (五)扑火物资:街道要储备风力灭火机10台,无后坐力灭火水枪20支,点火器2个,灭火二号工具100把,砍刀50把,油锯2台,灭火弹50箱,手提照明灯10个,森林消防防护服装30套,手持对讲机5部,望远镜1个,高压水泵灭火系统2套,GPS定位仪2个,背式森林消防水桶50个,手电筒100个,并有专门仓储,由农业农村组负责保管。

  三、预警

  3.1  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5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3.2  预警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根据上级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会商森林火险形势,结合区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通过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公开发布,传达到相关部门及人员。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3.3  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3.3.1 黄色预警响应

  3.3.1.1  启动条件

  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3.3.1.2  响应措施

  (1)接到上级森防指发布黄色预警通知后,通过信息平台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党政领导、社区主干、森林消防队员及护林员等。

  (2)街道科教文体组及农业农村组要适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3)社区要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查禁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4)森防办加强值班,随时掌握辖区森林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5)街道森防办、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人员在岗在位,检查并补充灭火机具,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各项准备。

  3.3.2 橙色预警响应

  3.3.2.1  启动条件

  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3.3.2.2  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短信、微信、村村响等方式,迅速向社会发布。

  (2)街道森防办及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及时收集并报告本区域防范动态。

  (3)街道一位主要领导、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在岗在位。

  (4)街道部署高森林火险期防范工作,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区域督查,促进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5)及时通报气象部门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

  (6)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启动护林哨卡,全体护林员到位巡查,加大巡查力度。

  (7)组织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责任单位,抽调力量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落实火源管控措施。

  (8)各森林防火队伍进入高度戒备状态。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在位待命,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检查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性能及储备。

  3.3.3 红色预警响应

  3.3.3.1  启动条件

  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3.3.3.2  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应急措施:

  (1)通过各种渠道,将红色预警信息迅速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2)林区野外禁火令。

  (3)森防办和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制度。

  (4)森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及处置火灾措施。

  (5)区、镇(街)两级林业工作人员和护林员,深入林区,加强巡查,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责任片区督查,促进防火扑火措施落实。

  (6)护林防火临时哨卡全部启动,查禁进山火种。

  (7)各森林消防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专业队伍,集结待命、靠前驻防,半专业队员在岗在位,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3.4  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3.4.1  应急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3.4.2  工作总结

  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3.4.3  奖励和处罚

  对在高森林火险预警期间各项响应工作落实、措施有力的队伍或个人,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

  对违反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四、森林火灾的处置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一般按社区行政区域管辖,由街道领导组织街道、社区义务扑火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及共建单位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做到“三早两快”,即早准备、早发现、早上人、队伍组织行动快、扑火行动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扑救森林火灾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指挥扑救,把人的安全摆在森林防火第一位,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三不打:一是夜间对火场情况不清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二是扑打火头原则上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队伍扑打,一般群众不打;三是危险火场由精干小分队扑打,原则上大兵团不打。二严禁:一严禁组织妇女、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二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三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街道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街道、社区居委会应制定处理森林火灾事故的预备方案,按预备方案实施扑救火灾。

  (一)火情信息处理

  1.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街道行政领导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都应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森防指及林业主管部门或110报警台报告。

  2. 街道接到火情报告信息后,要迅速进行火情核对,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和有关领导报告。经核对属实的,及时组织扑火应急小分队赶往火场扑救;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告火场的准确地点、通往火场的道路、火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到达火场或能看清火场情况后,应及时将火场的具体情况反馈到值班室,并把火灾情况向区防火办报告,以便及时组织其他扑火力量前往增援。

  (二)扑火工作的组织

  1. 街道接到火情报告后,在及时向区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的同时,主要领导要组织和指挥扑救分工。当日值班领导负责迅速组织值班人员、民兵应急分队和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义务扑火队伍到火场扑救;同时通知发生火情社区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立即进入火场指挥扑救,并安排女干部做好值班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街道武装部长应迅速召集街道扑火队伍、民兵扑火应急分队赴火场扑救;社区两委按相应的职务做好配合工作,并组织人员在进入火场的道路和路口设立引路人员,人员要佩戴明显标志,指挥和引导扑火队伍进入火场,通往火场路口要设立清楚标示牌,夜间要有显示牌。

  明火扑灭后,由所在社区组织足够人员留守火场4-5小时,彻底清除余烟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确定无余烟余火,报区防火办同意后,人员方可撤离。所有参加扑火人员要撤离火场时,各单位及带队负责人应对参加扑火单位和人员进行清点统计,确保人员安全,清点统计情况要及时上报区防火办。

  2. 对下列森林火灾事故,除街道、社区继续组织扑救外,由街道森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扑救处理:

  (1)火场跨越式威胁街道、社区际行政界线的;

  (2)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

  (3)火场面积超过100亩仍未扑灭的;

  (4)明火延烧1小时30分以上尚未扑灭的;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

  (6)重点林区,旅游景点;

  (7)需要区,市支援扑救的。

  街道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率领本办工作人员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扑救指挥,并随时将现场详细情况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森防指报告。

  3. 对于明火延烧2小时以上未扑灭的火灾,街道森防指领导要到现场,开设临时扑火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需要增加扑火力量和调动其他扑火应急分队或需驻军支援,由现场指挥部或指挥长根据火情决定。

  (三)扑火队伍组织

  组织调动扑火队伍一般分按三种要求实施,即专(业)群(众)结合,就近调动,按梯次做好准备,并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为发生地的社区应急小分队,社区义务扑救队、街道扑火应急专业队。

  第二梯队为街道民兵扑火应急分队、消防大队、邻近村应急分队和街道共建单位扑火队伍。

  第三梯队由街道森防指请求驻军部队参加扑救。

  凡接到扑火指令的单位,都必须按指令的要求,迅速集合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五、善后处理

  火灾扑灭后,要迅速组织处理火灾案件。派出所、纪工委应及时介入。

  (一)火案处理

  1. 每起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由街道森林防火办派工作人员和当地森林防火办人员和农业农村组共同派人到现场调查确定。调查结果由街道防火办负责向市、区有关部门汇报。

  2. 对一般火警,街道在两天内将火警的原因及损失情况如实上报区防火办。严禁有灾不报、虚报或瞒报。

  3. 对重大或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由政法、监察、农林水利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协助调查处理。

  4. 街道组织对单位的干部职工、社区居委会干部进行参加灭火情况调查评定,做到奖罚分明。

  5. 因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及扑火所需的费用,由引起火灾的肇事者和单位负责。

  (二)善后处理

  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遗属安置等费用及生活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事务组负责向民政部门申报办理。

  六、附则

  (一)本预案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处置的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出具体落实。

  (二)本预案由防火办按相关单位的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三)本预案的解释权归香山森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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