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204-09-03-2022-001
- 备注/文号:厦翔香街办〔2022〕6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4
各内设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各社区:
为加强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香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主任:陈志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主任:郑汉忠(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主任:郑硕坚(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委员)
吕东进(党工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吴爱明(党工委秘书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
洪德尧(党工委委员、香山派出所所长)
郭水波(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洪小茹(党工委宣传委员)
李琼灵(征拆工作组副组长)
成 员:郑菁妍(党政办)
钟庆源(社区建设办)
许秋芸(社区建设办)
谢跃辉(综合治理办)
李阳波(经济服务办)
朱 铭(综合执法办)
林平育(综合服务中心)
林 晋(综合执法队)
王 炜(执法中队)
柳秀珍(吕塘社区)
陈锦芳(大宅社区)
蔡奇怀(茂林社区)
张金田(东园社区)
李志纲(霄垄社区)
王荣龙(珩厝社区)
彭春林(沙美社区)
吴闽华(霞浯社区)
吴志山(莲河社区)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办(消防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朱铭兼任,成员由许佳贤、彭伟杰组成,负责处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以上成员如遇岗位调整,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 香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2.香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其相关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香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 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主要内容根据区政府、区消防联席会的工作部署,布置落实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街道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分析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指导、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较大问题等。
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筹备,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会议情况需报送区消防联席会。
2.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议。会议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主要内容为通报街道消防安全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讨论拟出台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研究协调需要推进、指导的有关事项,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研究讨论拟提交区消防工作联席会审议的议题内容等。
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筹备,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会议情况需形成会议备忘录,上报街道安委会、区安委办。
3. 其他协调性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适时召开较大以上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等专项工作会议等。
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组织召开,会议情况应视情形形成相关资料。
二、督查督办制度
1. 消防安全督查。根据各单位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组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原则上每半年度开展一次督查,根据督查情况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相关材料应存档。
2. 重大消防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梳理确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项目的责任部门、督办部门,并进行跟踪督办。
三、考核激励机制
对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履职表扬,对消防安全混乱或事故频发的考核对象实施公开通报批评。
附件2
香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其相关单位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 主任。本街道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 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好本街道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3. 其他成员。本分管部门及所辖区域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宣传为保障消防安全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引导舆论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上报消防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同时协调做好相关消防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协调安排消防安全方面的应急事宜、相关会议等保障工作。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5.综合执法办。负责全街道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信息数据库,完善监管信息网络,根据行业特点,实施分类监控,动态管理,负责监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 党政办。负责消防安全先进典型、重大消防安全事项的新闻发布、媒体协调等,组织各类社会团体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宗教场所和活动等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 纪工委。依法对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社区及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消防安全违法的案件及涉案人员进行查处。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9. 综治办。负责协调、督促、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宣传;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应急事宜。
10. 经服办。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11. 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预防和处理森林火灾,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街道各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12. 社区建设办(民政组)。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13. 社区建设办(卫健组)。负责托育机构、再生育审批权、疫情防控物资、四术等技术服务工作的行业消防安全。
14. 社区建设办(社保组)。协助上级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就业失业人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15. 社区建设办(教文组)。负责学校、幼儿园行业的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6. 武装部。负责地下空间及人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民兵消防应急救援抢险,开展重大突发火灾事件和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7. 工会。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和履行法律赋予的消防安全权利和义务。
18.香山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提出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通过发放提示单、告知书等形式,加大安全用水用电、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宣传力度,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19.香山执法中队。负责在取缔非法违法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管。
20.各社区。负责所辖区域的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各类经营服务类小商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对居民区的安全管理,负责对行政村的安全管理,负责协调区域内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负责协助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等急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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