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204-09-04-2023-001
- 备注/文号:厦翔香街办〔2023〕65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0
各社区,各内设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现将《香山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香山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机构及职责
香山街道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组 长:张奕泉(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郑汉忠(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委员)
副 组 长:黄卫东(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吴爱明(党工委秘书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
郭水波(党工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洪小茹(党工委宣传委员)
顾惠平(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李琼灵(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晓红(征拆工作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执法办,成员由消防工作站站长及其成员、专职消防队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遇人员调整,由其继任者接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各社区、街道各内设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香山派出所、新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一是负责街道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火灾发生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指挥街道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和参与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三是紧急疏散、撤离受灾群众,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四是街道力量不能控制事态发展时,决定向周边地区及区应急救援中心求救;五是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安抚受灾群众;六是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和演习等工作,在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一是检查和督促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小组的命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三是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处理中心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故现场救援情况。四是适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公众发布。五是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预案》修订、补充和完善。
综合执法办:负责启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对企业事故及时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负责对损坏的市政设施,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提供抢险技术支持和相关资料。安监站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体系和重大危险源(含重大事故隐患)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消防工作站负责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请示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器材、物资。专职消防队负责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 10分钟内必须从街道出发,赶赴现场应急救援。
党政办:发生火灾事故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上级的指示、批示,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调运,参与受灾群众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安抚和善后工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信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
武装部:负责指挥民兵扑火应急分队前出火灾事故点,现场组织灭火工作,根据指挥领导小组的命令,联系周围驻军请求支援。
社区建设办(民政组):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协助安置疏散群众,积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经济服务办: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派出所、综合治理办:负责积极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疏散、撤离事故可能危险区域内的人员,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灾难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社区、各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社区(单位)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灾难后,立即组织所属各方面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可能导致连锁反应事故灾难的危险物质,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灾难态势进一步扩大,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灾难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事故调查。提供事故灾难善后处理支持,为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二)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火灾事故发生后,街道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处置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为便于指挥,现场指挥部应设于火灾现场附近合适地点,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1.抢险施救组
由街道专职消防队、各社区微型消防站以及企业有组建的义务消防队等单位组成,街道专职消防队由街道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负责指挥,社区微型消防站由社区书记负责指挥,企业义务消防队按该本级应急预案执行。主要任务为勘察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施救,提供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各种资料,调集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有毒有害物质事故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警戒保卫组
由派出所牵头综治办、有关社区、火灾单位等,组织警戒保卫工作。主要任务为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3.医疗急救组
由社区建设办(卫健组)协调新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主要任务为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对现场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担负伤员后送工作。
4.综合协调组
由党政办、综合执法办(安监站)、街道各相关部门、有关社区和有关单位组成,由党政办牵头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工作。接到火灾事故报告,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上级和街道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信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
5.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经济服务办、社区建设办(民政组)、有关社区及火灾发生单位组成,由党政办牵头负责,组织后勤保障工作。主要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下作人员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6.善后处理组
由社区建设办(民政组)、经济服务办、综合治理办、司法所、新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会、有关社区、火灾发生单位组成,由社区建设办(民政组)牵头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主要任务为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社会救助和社会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疏散、撤离人员妥善安置,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火灾事故发生后,专职消防队要及时调集消防力量到达现场,按相关灭火救援预案组织灭火救援,同时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派出所。
(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各社区应立即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向街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启动。街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或较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到场参与处置。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街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依照事发地的请求,统一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接到街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灭火救援现场。
(五)善后处理。事故危险消除后,由社区建设办(民政组)牵头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火灾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特别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物资损耗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二级以上火警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街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派出所、综合执法办(消防、安监)、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
(八)调查评估。街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辖区内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人员保障。公安、医疗、消防、民兵是街道安全事故的基本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除承担街道抢险救援工作外,根据上级指令,承担应急支援工作。事故所在地社区、企业、群众和志愿者队伍要主动投入抢险应急救援。
(三)交通保障。发生消防事故时,派出所会同交警中队负责交通管理,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修,保障畅通。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调用和征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交通设施。同时,派出所还要负责应急救援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道路交通秩序和事故现场秩序管理。事故发生地社区协助做好交通保障工作。
(四)医疗救护保障。新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救治”原则(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3个阶段),医疗救护队伍要进驻应急救援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及时运出危险区,转入医院进一步进行治疗。
(五)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免遭人为破坏,社会治安稳定。同时,派出所和综合治理办还要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故所在地社区协助做好灾区治安保障工作,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实施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六)物资保障。由街道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社区建设办(民政组)负责实施。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七)资金保障。街道各职能部门紧急处理工作所需资金,要按紧急状态保障原则予以保障。
(八)其他保障。党政办、综合执法办(消防工作站)、宣传部门负责火灾事故信息的整理、发布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
五、宣传、培训与演习
街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演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有效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救援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综合执法办(消防工作站)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各社区应定期组织本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其他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拉动,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应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六、说明
(一)特大、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发生后,按照火灾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本预案是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的指导性方案,只适用于本街道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启动区级应急救援行动时,按区级应急预案执行。
附件:香山街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
附件
香山街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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