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204-09-04-2023-002
  • 备注/文号:厦翔香街办〔2023〕66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0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香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06 15:30

各社区,各内设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为更好地做好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香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香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香山街道位于翔安区东部沿海突出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工作,对我街道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在自然灾害来临时,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在区减灾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指挥和组织全街道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办,联系电话:7880863,传真:7880983。(节假日在未收到发布应急值班情况下,遇自然灾害应急事务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处理。)

  街道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应配备第二责任人,在自然灾害来临期间,两位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如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组成名单附后)。

  二、职责分工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各社区,各内设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队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

  2.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 街道各内设机构、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队负责做好本部门和本系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承担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各部门应同心协力,密切配合。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要按各自职责执行,并服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及时掌握自然灾害发生情形及时对外发布灾情统计报告。提出自然灾害救助意见,为街道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街道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街道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对各项自然灾害救助、抢险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负责街道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街道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当天值班组:当天值班人员接到上级自然灾害救助通知后应马上向带班领导汇报,并由带班领导组织、协调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通报自然灾害救助机构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党政办:负责及时做好信息平台的发布;负责人员值班安排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通信、传真、信息发布顺畅,协助自然灾害救助组做好备足救助抢险物资并做好调配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登记、考勤、分工、检查工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编制协调工作。

  人武部:组织以基层民兵及民兵应急分队为主体的机动抢险队伍待命随时参加抢险、救灾;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推动军民联防,做好协调当地驻军参加自然灾害救助抢险、救灾的工作。  

  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做好重点自然灾害救助工程的立项报批及经费的筹集;做好自然灾害救助调度工作,组织技术人员赶赴抗灾第一线,协助抗灾抢险工作;负责农业和水产养殖的抗灾、救灾工作;提前通知出港渔船回港避风,并协调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组织灾后灾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负责街道内自然灾害、防洪、排涝,检查农村房屋建筑的抗洪、抗台安全,布置危险住房居民转移安置工作落实,收集上报危房住户情况,做好安全工作。

  香山执法中队: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启动期间随时待命,负责参加抗灾、抢险、救灾工作。

  香山派出所、新店交警中队:组织公安边防干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管理和交通指挥,灾情紧急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险物资及人员的车辆畅通无阻。

  新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参加抢险救灾,做好灾后防疫治病工作。

  翔安供电中心:负责电力线路的维护和抢修,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供应,确保电力供应安全。

  经济服务办: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专项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经费的下拨和抢险物资的采购及监督使用。

  综合执法办:负责做好救灾防灾物资储备。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社区建设办(民政组):负责灾民安置和救济工作。做好生活必用品的调运、供应工作。

  社区建设办(教文组):负责及时向辖区学校、幼儿园公布自然灾害紧急通知,及时做好学校、幼儿园自然灾害防灾、抢险的各项宣传指导工作。

  纪工委:负责检查处理街道、社区干部,落实自然灾害工作人员在岗到位情况,交接班情况,工作落实情况。

  三、预警预报与应急响应

  1 . 要及时向自然灾害救助组和区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震趋势预测信息、森林火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洪水预警报信息、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等,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2 . 自然灾害救助组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灾害救助预警响应,督促各内设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各相关单位和各社区提前做好救灾应急措施和灾害救助应急准备。

  3. 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设定四个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各内设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其他相关单位和各社区根据响应等级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Ⅰ级响应

  1. 启动条件

  (1)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死亡10人(含)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含)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含)以上。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含)以上。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条件。

  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救助组要及时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办事处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街道主官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态。

  3. 响应工作

  (1)自然灾害救助组组长主持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立即向办事处、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街道主官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3)街道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快报》,报送区委、区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4)灾情稳定后,社区建设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Ⅱ级响应

  1 . 启动条件

  (1)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死亡4—9人;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含)以上,1万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间(含)以上,500间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00人(含)以上,1万人以下。

  (2)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条件。

  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救助组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街道主官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

  3 . 响应工作

  (1)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立即向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街道主官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3)街道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快报》,上报送区委、区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4)自然灾害救助组根据灾情和需求,24小时内由经济服务办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办事处;协调部队、物流运输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全街道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工委、办事处的有关指示。

  (5)各内设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灾情稳定后,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意见。

  Ⅲ级响应

  1 . 启动条件

  (1)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死亡2—3人;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含)以上,100间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0人(含)以上,3000人以下。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条件。

  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办事处主官提出进入Ⅲ级响应的建议。

  3. 响应工作

  (1)向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街道主官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和需求,24小时内由经济服务办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办事处;协调部队、物流运输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全街道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工委、办事处的有关指示。

  (4)各社区、各部门要妥善安置人员,并进入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抢险队伍和相关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在接到险情通知时,抢险人员迅速集结,到位抢险。

  (5)自然灾害救助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救援工作的领导,安定居民情绪,关心居民生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受灾区域的支援。做好灾情的收集和核实统计。

  (7)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信、供水、公路桥梁、民房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8)社区建设办(民政组)要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9)新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医疗防疫队到灾区,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10)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要及时检查水毁工程,制订修复计划,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要加强灾区农作物的技术指导工作。

  Ⅳ级响应

  1 . 启动条件

  (1)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1人;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5间(含)以上,50间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2)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条件。

  2 .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街道主官提出进入Ⅳ级响应的建议。

  3. 响应工作

  (1)向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街道主官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和需求,24小时内由经济服务办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办事处;协调部队、物流运输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全街道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工委、办事处的有关指示。

  (4)各社区、各部门要妥善安置人员,并进入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抢险队伍和相关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在接到险情通知时,抢险人员迅速集结,到位抢险。

  (5)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救援工作的领导,安定居民情绪,关心居民生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受灾区域的支援。做好灾情的收集和核实统计。

  (6)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信、供水、公路桥梁、民房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7)社区建设办(民政组)要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8)新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医疗防疫队到灾区,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9)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要及时检查水毁工程,制订修复计划,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要加强灾区农作物的技术指导工作。

  4. 响应终止

  (1)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救援工作的领导,安定居民情绪,关心居民生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受灾区域的支援。做好灾情的收集和核实统计,最迟在灾后的第二天报告街道。

  (2)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信、供水、公路桥梁、民房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3)社区建设办(民政组)要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4)新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医疗防疫队到灾区,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5)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要及时检查水毁工程,制订修复计划,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要加强灾区农作物的技术指导工作。

  (6)要认真统计灾情,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防汛办,争取区、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5. 信息发布

  1 .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主动及时、准确稳妥的原则。

  2 . 重大灾情由自然灾害救助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

  3 .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灾情稳定前,及时发布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的动态及成效、灾区的主要需求、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灾情稳定后,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4.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形式。

  关于灾情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 过渡期生活救助

  (1)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意见。

  (2)经济服务办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社区建设办(民政组)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与生活救助物资发放等工作。

  (3)经济服务办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街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 预案演练

  根据“5·12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活动主题,协同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适时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然灾害救助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自然灾害救助组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区政府。

  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工作要求

  1. 街道、社区干部、成员单位人员在接到街道自然灾害救助组领导小组通知后,严格遵照预案执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岗到位,各负其责。

  2. 各社区应及时反馈抢险情况及灾情,并采取积极的有效措施,提前防范、抢险、加固。

  3. 全体干部必须尽职尽责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减少损失。

  4. 在未接到警报解除的命令之前,任何人员不准离岗。

  八、奖惩措施(由街道纪工委、效能办负责)

  对抢险有功人员将给予表彰,对未及时到岗,或采取措施不力等失职玩忽职守的人员将按规定给予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香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

      2. 香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组驻社区人员


附件1

香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

  为加强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香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奕泉(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郑汉忠(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委员)

  成    员:黄卫东(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吴爱明(党工委秘书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

           郭水波(党工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顾惠平(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洪小茹(党工委宣传委员)

           李琼灵(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综合执法办。朱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香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组驻社区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东欣

  莲河包社区干部

  2

  杨劲松

  3

  杨锋强

  霞浯包社区干部

  4

  郭秀端

  5

  林平育

  珩厝包社区干部

  6

  陈娟娟

  7

  谢跃辉

  沙美包社区干部

  8

  徐国权

  9

  谭  婷

  10

  朱  铭

  霄垄包社区干部

  11

  洪力铖

  12

  李阳波

  东园包社区干部

  13

  李山勇

  14

  陈建新

  15

  张龙波

  茂林包社区干部

  16

  林  晋

  17

  许秋芸

  大宅包社区干部

  18

  林  宁

  19

  林水万

  吕塘包社区干部

  20

  沈君锐

  21

  钟庆源

  大学包社区干部

  22

  杨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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