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204-10-01-2023-011
- 备注/文号:厦翔香街办〔2023〕27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7
各内设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为规范和加强我街道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特制定《香山街道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香山街道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香山街道党政办对不在翔安区政府规定目录里的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项目、办公用品、生产经营性材料、行政后勤、批量办公家具、各类消防器材、防汛器材,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绿化养护、氛围布置、宣传印刷品等服务事项的采购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流程
1. 需经由党政办统一采购的综合性物资或服务,应填写《香山街道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党政办签章后,再由党政办按规定统一采购;
2. 由党政办统一采购的综合性物资或服务,经费由党政办预算列支,其他部门因业务工作需采购的物资或服务应从各业务部门预算列支,并按各级财务管理规定(办法)进行账务报销。
3. 采购的物资或服务验收由采购经办人员和物品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4. 财务部门对应付款的采购事项,应认真核实采购预算、合同、发票、验收记录、审批程序等报账手续,核实无误后办理付款。核实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拒绝付款,并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
二、采购监督
1. 党政部门应当对采购业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对购买与审批、验收与付款的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不按本制度规定擅自实施的采购事项,财务部门不予报支。
2. 纪工委定期组织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内控机制、主要供应商的情况、采购价格形成机制以及潜在的风险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向党工委报告,确保采购信息公开、透明。
3. 纪工委组织对询价情况、采购工作流程进行检查,对所选供应商的资质及诚信守法情况进行抽查。街道干部对采购事项的相关采购价格及供应商有质疑的,应及时向纪工委、财经办、党政办以及街道领导反映;凡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采购成本降低的,将采纳并给予通报表扬。
三、附则
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相关制度不一致的,以上级的制度为准。
附件:香山街道办公用品(物资)采购申请表
附件
香山街道办公用品(物资)采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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