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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遇到什么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日期:2025-07-09 09:43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社区矫正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报告遵守禁止令的情况。

  另外,社区矫正对象发生报备的通信联络手机号码变更、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