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在提交申请时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下列基本申请条件之一:
(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1年,申请人本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6个月且申请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三)单身居民年满25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但需取得本市户籍满1年或者符合本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城市发展需要的群体等其他类型申请对象,具体申请条件、保障标准、配售流程、退出机制、售后管理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申请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
(二)购买的本市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已办理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
(三)已申请本市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等其他销售类政策性住房且未按规定办理撤销或者退出的;
(四)已申请本市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但未按规定办理撤销的,或者已入住但未签署退出承诺书的;
(五)在本市已享受过房改房等福利性住房但未按规定腾退的;
(六)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