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
被处罚单位 |
厦门翔鑫安气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133032201744 |
|
法定代表人 |
许志恒 |
|
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对厦门翔鑫安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到期后,未继续考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存在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15) 裁量阶次B阶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厦门翔鑫安气体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 |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