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翔安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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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0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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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名称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申请对象

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其中,如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毕业生,毕业时其毕业院校或专业应已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毕业时其毕业院校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其中,如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毕业生,毕业时其毕业院校或专业应已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毕业时其毕业院校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其中博士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本科和预备技师不超过3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已在厦就业,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及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办理依据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24﹞239号)

申请材料

1.企业提供带有收款国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印花税的表格格式的完税证明(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2.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

申报时间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登录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受理:区人社局受理申请。

 

3.审核:区人社局按月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市人社局和翔安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且在职在岗的,由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各受理部门确需指定银行发放补贴的,应提前公布所指定的银行)。

受理单位

翔安区人社局人事科;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

申请方式

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结果送达方式

补贴资金直接到账无需领取,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所填报的银行一类卡账户

联系电话

7889631

投诉电话

7889661

办公时间

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