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208426606720T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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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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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咨询,接待群众来访,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委托,及时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受理与法律援助相关的申诉;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联络协调有关单位,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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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宋坂一里89 号105.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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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新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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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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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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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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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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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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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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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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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2022年7月,开办资金由11.1万元变更为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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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2022年度,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二、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围绕年初制定的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总目标,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 (一)用制度促规范,提高群众服务体验感。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在窗口设置告知牌,摆放办事服务指南,制作一次性告知单等,方便群众办事。建立便捷服务制度,对法律援助申请对象中涉及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预约上门受理服务方式;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开辟特殊群体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当场受理、审批、指派。加强援助窗口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窗口人员文明礼仪、依法解答、接待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从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等方面规范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做到“六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声贴心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相敬、一颗诚心办事、一句好语相送。 (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法援中心充分利用多个节日时机,开展系列普法活动,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2022年法援中心参加法律宣传宣讲12场次。其中在翔安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反校园凌霸等法治宣讲8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本。3月5日上午在大宅村开展关爱妇女宣传活动,接待咨询群众10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品20余份。3月5日下午在翔安闽篮城市广场参加翔安区团委组织的“向春天报到 一起学雷锋”活动,现场进行法律宣传,接待咨询群众10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品30余份。6月16日在翔安火炬产业区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三)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始终是这两年不能松懈的一项工作。2022年,法援中心按照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全力参与核酸检测、驻村路口测温等志愿服务共计33人次。李新东同志常年被抽调到隔离点负责医疗防疫物资保障、隔离对象和内场外场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的组织协调及服务保障工作。温安和同志作为翔安区疫情防控百人突击队一员到民安街道同美社区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 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55件,接待群众来电咨询1307人次,来访咨询2507人次,结案1568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112.78万元。提供暖心上门服务4次,受理群体性案件8件,涉及人数150人,有效地维护了本辖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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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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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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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