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翔安区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翔安区红十字会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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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翔安区红十字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致信精神和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能力,协助政府做好抗灾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
(二)面向公众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公益培训、救护员持证培训工作,组织队伍参加全市职工技能大赛。
(三)面向公众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工作以及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四)面向本区内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积极联合爱心企业(人士)为困难家庭提供生活物资、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帮助。
(五)组织和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为志愿者提供培训和管理,发挥志愿者在红十字工作中的作用。
(六)持续开展“互联网+公益”的筹资渠道,发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99公益日”活动。
(七)积极参与做好闽宁协作工作。
(八)推进学校红十字生命教育体验馆建设。
(九)积极传播红十字运动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和国际人道法、中国红十字会法等知识,增强公众对红十字会的认知和认同;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翔安区红十字会2025年收入预算为277.6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34.36万元,增长14.1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7.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6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翔安区红十字会2025年支出预算为277.6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34.36万元,增长14.1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0.82万元,公用支出45.78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1.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翔安区红十字会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7.6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34.36万元,增长14.13%,主要是由于专项经费增加和增加一名公务员工资。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71.00万元。主要用于救护员持证培训、应急救护公益培训支出、学校红十字生命教育体验馆建设、宣传活动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78.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暂无数据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2025年预算安排0.2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区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也无购置新车计划。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红十字应急救护公益培训及救护员持证培训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翔安区红十字会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大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升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60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进一步推进全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翔政办﹝2021﹞41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翔安区红十字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25年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5.实施周期
2025年3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7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应急救护公益培训项目18万元
(2)救护员持证培训项目39万元
(二)学校红十字生命教育体验馆建设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翔安区红十字会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生命教育体验馆建设,根据我区人口规模、学校分布和现有红十字生命教育体验阵地等情况,需完成学校生命教育体验馆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急救技能。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60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进一步推进全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翔政办﹝2021﹞41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翔安区红十字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完成生命教育安全区、急救技能培训区、人道主义精神传播区布置。
5.实施周期
2025年3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9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完成学校红十字生命教育体验馆建设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翔安区红十字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45.2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1.16万元,增长221.62%。本年度非在编人员经费支出列支劳务费统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翔安区红十字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翔安区红十字会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