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星期一

2025年度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
日期:2025-01-24 10:30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我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我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具体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 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财政拨款

3

3

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6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指导下,切实履职、扎实工作,推动优待抚恤、安置扶持、拥军优属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加强思政建设。结合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老兵面对面”、国防教育“六进”等活动,强化政治意识、传承红色基因。

  2.坚持法治理念持续加强体系建设。持续发挥特色服务站、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作用,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3.坚持用心服务持续做好安置就业。做好2025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人员、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

  4.坚持政策落实持续加强抚恤优待。持续开展为立功军人家庭送喜报和悬挂光荣牌活动。认真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待金、奖励金。

  5.坚持制度管护持续加强设施管理。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巡查和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开展烈士纪念祭扫活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讲解员队伍建设,弘扬英烈精神。

  6.坚持优良传统持续巩固双拥成果。做好春节、建军节、部队来翔驻训等重要时节走访慰问、来翔驻训部队服务保障及区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4147.9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639.95万元,增长71.8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4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7.9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支出预算为4147.9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639.95万元,增长71.8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9.65万元,公用支出42.83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775.46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251.9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47.9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639.95万元,增长71.81%,主要是优抚支出及退役士兵安置等标准逐年提高。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6.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46.1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环境整治、重要节日烈士纪念活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449.2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728.7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39.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6.3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宣传活动、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体系业务培训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477.06万元。主要用于慰问部队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6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3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2024年和2025年均无此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是由于2024年和2025年均无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5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省、市相关部门来翔调研、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增加新的公务接待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车辆。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退役士兵安置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通过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能够有效帮助退役士兵平稳过渡,为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提供经济保障。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春秋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厦退役军人局〔2024〕25号、《中共厦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厦委退役军人办〔2024〕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立项。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2024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性补助金:2024年度秋冬季义务兵标准8.21万元/人,发放人数66人和异地补助额部分资金共计800万元,按市区配套1:1比例,需400万元。

  (2)2024年春季异地补助差额资金80万。

  (3)2025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性补助金:2025年度春季义务兵预测标准8.6万元/人,按52人测量需448万元按市区配套1:1比例,需224万元 。

  (4)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发放,从2025年7月起到安排上岗前一个月,按照2个月测算需7.5万元。                            

  (5)2025年符合政府安排条件退役士兵期间社会保险接续经费10.5万元

  5.实施周期

  2025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722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2024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性补助金项目480万元

  (2)2025年春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项目224万元

  (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经费项目1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通过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有效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困难问题并维持了优抚对象群体的稳定。  

  2.立项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标准的通知》厦退役军人局﹝2024﹞6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残疾军人(民兵民工、人民警察)130人标准每年每人4.23万元,需550万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30万元。   

  (3)烈属5人标准6900元,需41.4万元;              

  (4)因公牺牲军人遗属4人标准6120元,需29.376万元;        

  (5)病故军人遗属11人标准5800元,需76.56万元;                  

  (6)在乡老复员军人4人标准4750元,需22.8万元;                                            

  (7)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10人标准1950元,需257.4万元;

  (8)参战人员127人标准2320元,需353.568万元;       

  (9)部分烈士子女31人标准800元,需29.76万元;

  (10)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补助1450人,标准每人每年4328元,需627.5万元

  (1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区级认定)6人标准1950元,需14.04万元

  (12)企业退休“两参”人员23人标准1330元,需36.708万元;        

  (13)伤残人员护理费(1-6级)17人需61.81万元;

  合计2130.922万元,其中上级配套资金700万元,区级承担1430.922万元。

  5.实施周期

  2025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430.922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伤残军人(民兵民工、人民警察)抚恤金、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项目580万元。

  (2)“三属”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等补助项目850.922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8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4.9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75.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