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26-01-20 17:0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水利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区农业、林业、水利与渔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三)协助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与政策扶持工作。

  (四)配合抓好农村通道路、通水、通有线、通公交等工作;配合抓好边远山区和水源保护区实施移民造福工程。

  (五)指导农村服务热线和服务网站平台建设。

  (六)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

  (七)指导农机化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引导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贯彻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协助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组织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科研成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管理;配合做好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科技人才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对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培育农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学会)和中介组织建设。

  (十一)执行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农产品的质量鉴定、监督管理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区动植物对内检疫、防疫和兽医管理、兽药监察以及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质量的监测、鉴定、执法监督管理,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对全区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资源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林业用地造林绿化。

  (十三)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

  (十四)负责区渔业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并牵头处理重大渔业权益纠纷;负责海上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

  (十五)负责渔业管理工作。负责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以及产业规划。监督管理渔业许可证制度。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防灾减灾与抢险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涉水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本级)

全额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全额

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全额

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技术推广中心

全额

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

全额

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

全额

厦门市翔安区水利工作站

全额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立足翔安发展实际,锚定“农村更美、农业更强、农民更富”目标,围绕五大重点方向精准发力,持续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成果,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三农”动能。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产业融合,做强特色品牌,延伸价值链。

  一是聚焦城郊型高附加值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强化龙头企业引育,加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招商力度,推动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等配套产业升级。深化农商文旅融合,依托特色农业基地、乡村生态资源,打造一批休闲采摘、农事体验、乡村研学等新业态项目。二是做强特色农业品牌,深入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重点培育翔安果蔬、优质水产、食用菌等区域公用品牌,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产销对接体系,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三是加快种业振兴,支持厦门都市水产种业园、蔡浦蔬菜新品种研发基地建设,鼓励种业企业开展育种创新,提升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

  (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与环境整治再提质。

  一是以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成果为基础,持续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打造和美乡村样板,重点推进省级、市级示范村提质升级,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二是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四乱”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质、生活污水治理扩面、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三是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升级农村路网、供水、供电、通讯设施,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四是加强乡村风貌管控,保护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打造“微菜园、微果园、微花园”,让乡村既有“颜值”更有“内涵”。

  (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创新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一是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共同富裕。强化农业技能培训,分类培育农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民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或外出务工增收。二是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享产业发展红利。三是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深化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优化闲置宅基地、厂房、农田等资源配置,通过物业租赁、项目合作等方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高质量推进区级补短板项目、预留发展用地项目和挂钩帮扶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四)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科技与改革双轮驱动。

  一是以科技赋能和机制改革为抓手,全面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农业科技赋能,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提升农业全程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行动,推广生态种养模式。二是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三是深化两岸农业融合,加强两岸农业产业对接与技术交流。四是压实河(湖)长制、林长制责任,健全河湖治理任务台账,加强森林防火、营造林和森林病虫害防控工作,提升生态治理效能。

  (五)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全方位保障发展安全。

  一是坚决扛起安全保障政治责任,筑牢“三农”发展安全屏障。严守粮食安全底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撂荒地利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完成。二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控制和产品检测,健全全程追溯体系,强化生猪屠宰、兽药饲料经营等领域监管执法。三是筑牢水利安全防线,推进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完善防汛抗旱预案,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四是狠抓农业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机作业、渔业生产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强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生物防控水平,保障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6年收入预算为11,169.73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911.17万元,增长20.6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16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19.5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650.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6年支出预算为11,169.73万元(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911.17万元,增长20.6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23.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26.67万元,公用支出896.90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346.16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6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076.8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19.56万元(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3,670.25万元,增长62.75%,主要是由于发展性项目建设任务大幅度增加,新增“翔安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西岩山都市田园土地流转正向激励经费”、“海域养殖整治经费”、“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区级经费”等发展性项目。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5.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5.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相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0.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0.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4.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4.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8.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7.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253.2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日常运转及人员经费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0.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特定工作经费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319.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部门日常运转及人员经费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76.46万元。主要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补助经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先打后补疫苗中央补助资金及红火蚁疫情防控经费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56.5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村(居)协管员工作经费、“三品一标”首次认证及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补助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379.3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经费、检疫工作经费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70.93万元。主要用于规模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资金、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扶持粮食生产补助经费、农业生产保障经费、水稻种植补助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32.58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788.34万元。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农村实用人才体检经费、挂靠机构补助经费、闽宁协作专项工作经费、后山岩补水工程管护经费、翔安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西岩山都市田园土地流转正向激励”经费、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区级经费及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53.75万元。主要用于林政资源事务中心日常运转及人员经费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187.00万元。主要用于营造林先建后补项目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96.4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辅助服务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8.5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作经费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346.0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翔安区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森林防火经费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4.5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作经费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396.84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事务中心的行政运行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1,802.6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发展经费及挂靠机构补助经费(区河长办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176.00万元。主要用于九溪挡潮闸运行管理经费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35.59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项目(翔安区)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37.49万元。主要用于生猪保险、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及设施蔬菜保险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360.40万元。主要用于翔安区海上船舶安全管理保障经费支出。

  3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134.00万元。主要用于海域养殖整治经费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25.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310.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650.17万元(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759.08万元,下降51.60%,主要是由于发展性项目略有减少、基建项目建设任务大幅度压减,严控经费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536.4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村容村貌整治专项资金及文明创建专项资金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360.5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种业博览会工作经费、河湖入海巡查辅助服务项目及水利项目第三方巡查辅助服务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753.27万元。主要用于小光山矿区山体复绿(一期)工程管养养护经费、小光山矿区山体复绿(二期)工程管养养护经费及溪流养护服务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没有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预算安排12.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开展局务工作,区委乡村振兴办、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组、厦门市机场片区翔安分指挥部、区海域退养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参公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74%,主要原因是:我局挂靠机构(区委乡村振兴办、人居环境整治办、海洋渔业专项工作组)及参公事业单位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压缩了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6年预算安排21.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4.95%,主要原因是:充分考虑公务用车需求,合理管控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3.36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1.10万元,增长1.2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99.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7个(专项业务费、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专项资金、农业管理经费、农村经济管理经费、林业发展经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9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50.1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无。

  第四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