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于2026年1月组织对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及过程
本次清理范围为2025年12月31日前以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梳理,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草拟了《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形成《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6年1月15日,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1月23日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清理结果
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研究,《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农规〔2022〕1号)等1份文件因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现决定予以废止。
五、其他
该清理结果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废止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咨询方式
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761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