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与禁猎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4-15 17:2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与禁猎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目标任务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有效遏制非法捕猎的行为,降低案件发生率,保护生态多样性。
  三、制定过程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于2025年11月14日起草了《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与禁猎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在区政府网站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2026年2月25日提请区政府专题会审议研究通过;2026年2月28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区为翔安区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禁猎期为全年,自本《通告》发布起五年。
  (二)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通告》明确列出禁用工具和方法,划清“红线”。这一详细列举,旨在堵塞猎捕行为的漏洞,从技术层面切断非法猎捕的可能。
  禁用猎捕工具:军用武器、毒药、麻醉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粘网)、弹弓、弓弩、气枪、射钉枪、地枪、排铳(土枪、土铳)、陷阱、猎套(吊杠)、猎夹(铁夹)、诱捕笼、无人机坠物等。
  禁用方法: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声音诱捕、采集拾取野生动物卵(蛋)等。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义务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7889500或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0592-7887901)
  五、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1年4月14日截止。本《通告》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变动,将根据翔安区实际及时调整并重新发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通告》由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康英佳,联系电话:0592-788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