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办信函〔2019〕16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教育局:
潘丽萍等十位代表提出《关于统一我市外聘教师工资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区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一直重视保障和提高非在编合同教师待遇,加强非在编合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非在编合同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为进一步缓解缺编学校教师不足和学科结构不合理的压力,做到留人留心,不断提高幼儿园后勤人员及非在编合同教师代课教师的待遇。
2015年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公务员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提升中小学幼儿园代课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15〕148号),将代课金提升为年人均6万元。同时,区教育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代课教师管理与队伍建设的通知》(厦翔教〔2015〕152号),加强代课教师的业务培训与能力提升,进一步规范代课教师管理,将代课教师业绩与工资挂钩,实行绩效考核,实现奖优罚劣。2017年为稳定我区非在编合同教师队伍,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教育强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公务员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提升和调整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合同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及调整聘用关系的通知》(厦翔教〔2017〕111号),核定包干经费为人年8万元,边远山区海岛学校人年均8.3万元,同时对非在编合同教师的聘用人数核定口径、聘用基本条件、招聘组织程序、经费核拨程序、工资组成与发放办法及工作要求做了进一步要求。
同时,我区积极向市教育局建议,建立非在编合同教师资源库,统一全市非在编合同教师待遇、统一规范管理考核标准、统一定期不定期培训、统筹协调调配加强管理,促进非在编合同教师队伍的素质建设,提高非在编合同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程 明
联 系 人:林佳跃
联系电话:0592-7889106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