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办信函〔2025〕81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王秀珠委员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业主大会、业委会建设的提案》(第2025402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措施与成效
(一)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召开出台业主大会召开的指导手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厦门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等,我区始终坚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其中《厦门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二十四条至三十二条,对业主大会召开做了详细规定,如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期限、讨论形式,业主大会投票权数计算等。
(二)进一步规范业委会选举灵活安排选举时间和方式
为解决上班族业主、出差业主时间冲突、方便老年业主等不熟悉电子设备的人群投票,我区将传统“集中会议+当场投票”改为“集中会议+上门投票+线上投票”的机制,并根据小区大小合理设定投票时间。
(三)进一步规范共有资金收支
指导小区业委会在筹备过程中,在小区管理规约中明确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单次使用日常专项维修、公共收益金额,及需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后使用的日常维修金、公共收益,表决方式及权数计算等,并将小区管理规约内容进行公示、征询。同时,将日常专项维修金、公共收益管理,纳入每季度物业管理考核。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区将继续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升物业小区自治成效,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此函。
领导署名:张清海
联 系 人:卓根旺
联系电话:7882599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