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翔安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防范,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群防共治,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条块合力,齐抓共管,提升防治能力。2025年要全面完成翔安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零伤亡、少损失、无舆情”目标,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防控,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点群测群防、监测预警、预防避险,强化汛期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完成新圩镇金柄村水系工程提升改造、古宅村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内厝镇莲前村东山1-1、199号南侧屋后高陡边坡工程治理等工作,推进隐患点治理“见底清零、动态清零”。持续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责任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村(居)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资规局翔安分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应急管理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教育、住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卫健、民政、应急、文化旅游、铁路、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做好调查评估,为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工程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持。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各镇(街)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村(居)“两委”主要干部、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类在建工程和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市政等设施以及学校、房屋、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其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组织开展巡查监测、转移避险和灾害治理。
三、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山区、山前地段、高陡边坡地段、沟谷与沟口地带等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段。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年地质灾害情况,新圩镇后埔村、后亭村、古宅村至大帽山农场一带,新圩镇东寮村至内厝镇琼坑村、内厝镇后垵村、蔡宅村、前宅、前垵村、鸿山村、锄山村东侧区域,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北侧鹊鸟髻周边区域为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段。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
截至2025年3月,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4处,〔详见附件1《翔安区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一览表》〕。
新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经调查明确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后,要及时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清单。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资规局翔安分局。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4-10月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根据厦门市气象局提供的《厦门市2025年度气候预测》,预计2025年厦门年总降水量1300-1500毫米,较常年偏多1-2成,春雨季(3-4月)总降水量比常年偏少1-2成,雨季(5-6月)总降水量偏多2-5成,夏季(7-9月)总降水量偏多2-5成,秋季(10-11月)总降水量偏少1-2成,预计2025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为3-4个,接近常年,雨季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可能有1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雨季降水偏多,需注意防范持续性极端降水和台风影响引发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编修方案预案
资规局翔安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汛期前组织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村(居)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中级以上风险点等,要在转移预案中同步修订。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并报资源规划部门备案。
(二)加强风险防控
资规局翔安分局会同各区有关部门将开展“隐患点+风险区”防控有关工作纳入年度防治方案,运用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清单,将高风险点和中风险点纳入防范范围,在二级和一级地灾气象风险预警时采取转移避险的防范措施。适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更新调查工作,掌握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清单信息。
(三)组织排查巡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开展村(居)、学校、房屋、旅游景区景点、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和公路、铁路、水利设施、通信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各类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处置,如一时不能排除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高、中风险点要及时明确转移避险组织负责人、转移避险人员信息。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要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加强易发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泥石流沟口、山前地带的巡查,及早发现险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信设施以及学校、房屋、旅游景区景点等的地质灾害,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巡查、监测。
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经过1年以上运行检验并完成项目验收的地灾点,要继续开展巡查,直至项目完成验收。
(四)严格值班值守
汛期期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严格应急值班值守,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违反值班纪律或未履职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五)组织预防避险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后,要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各项工作。相关部门接到预警后,要组织做好相关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临时施工工棚)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位于二级、一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区域,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和高、中风险点的人员转移避险,坚决执行“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即认不清、看不透、吃不准时紧急撤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并加强转移安置期间的管理,防止被转移人员擅自返回。转移人员实际情况要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资规局翔安分局。强降雨和预警解除后,要做好已撤离人员原驻地房屋安全性评估工作,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有序组织撤离人员返回。
(六)高效应急处置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村(居)、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资规局翔安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资规局翔安分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相互通报信息并开展会商,并按相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对灾情险情进行核实,及时续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村(居)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采取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通道等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转移人员、灾(险)情评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强制受威胁人员避险疏散,并实施交通管制。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及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资规局翔安分局要配合应急管理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提出处置建议;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生活救助,并做好社会秩序维护。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七)实施综合治理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存量隐患点见底清零治理,对新发生的或者排查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继续开展动态清零治理。要加强跟踪监督,及早启动治理工作程序,原则上要能治尽治,发现一个,治理一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风险,提升本质防御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要完成新圩镇金柄村水系工程提升改造、古宅村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内厝镇莲前村东山1-1、199号南侧屋后高陡边坡工程治理工作。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发现擅自施工、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在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核查处理。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试运行1年以上且运行状态良好的,资规局翔安分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后,移交给管护单位。
(八)强化源头防范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应严格落实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建设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落实,从源头上防范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各镇(街)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五、落实防灾减灾资金
政府承担治理责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治理资金,争取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市、区、镇(街)按比例分担。区级承担部分纳入资规翔安分局预算。各镇(街)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抢险救灾、灾害治理、搬迁等工作,为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提供保障。
附件:1.翔安区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一览表
2.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