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翔安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厦翔政规〔2025〕2号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第178号令)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见附件)予以公布。凡已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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