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意见实施细则》的解读-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2日 星期日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意见实施细则》的解读
日期:2016-11-01 16:38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今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登陆我区后, 我区商贸企业受损严重,我们迅速组织主要超市与农贸市场加大市场保障供应,总体上,主要超市及农贸市场基本民生用品货源较充足,价格稳定,基本能满足全区百姓的需求,食品安全、物价形势稳定。

灾后重建任务十分繁重,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厦府〔2016〕303号)关于支持商贸企业灾后重建,保障市场供应平稳、有序,确保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9月29日下午,区第三届政府常务会议明确由区商务局起草制定《翔安区贯彻落实市政府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细则》,对限额以上品牌汽车4S店、主要超市、主要农贸市场、供销系统企业等开展灾后重建给予补助,并以区政府正式公文形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细则》的支持对象

《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支持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翔安区依法注册,并在第14号台风“莫兰蒂”登陆前正常经营的商贸企业;

2.企业因第14号台风“莫兰蒂”遭受实际损失;

3.属于本细则补助企业类型。

三、《实施细则》的补助标准

(一)支持限额以上品牌汽车“4S”店灾后重建。对众泽汽车(林肯汽车)、新成功英翔汽车、宾捷汽车等限额以上企业受灾重建,在2017年3月31日前投入建设或提升改造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主要超市灾后重建。因人人乐超市汇景店、新华都超市舫阳店、新华都超市马巷店、新华都超市新兴店、翔万贸超市等5家主要超市在灾后组织货源供应、平抑物价、保障抢修队伍等方面反应迅速,有力保障了全区市场供应,为支持上述主要超市灾后重建,决定给予每家5万元恢复经营资金补助。

(三)支持主要农贸市场灾后重建。对马巷中心市场、马巷批发市场、新圩农贸市场、新店农贸市场等4家农贸市场在2016年11月30日前修复经营场所的,按市场恢复重建固定资产投入的80%给予补助,每家农贸市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供销系统企业灾后重建。对马巷供销社、新店供销社、巷东供销社在2016年11月30日前修复经营场所的,按经营场所修复固定资产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具体补助标准及申报办法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厦府〔2016〕303号)执行。

四、《实施细则》的补助方式

商贸企业受灾后于2016年9月15日后至2017年3月31日前购置的经营设备用于恢复经营(截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助。

五、《实施细则》的执行期限

2016年10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