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翔安区市政园林局关于翔安区举报燃气安全隐患奖惩暂行办法的问答-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3日 星期日

【政策问答】翔安区市政园林局关于翔安区举报燃气安全隐患奖惩暂行办法的问答
日期:2020-07-01 14:53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1:、问:什么是“黑气”?

  答:无证制售经营的液化气。

  2、问:举报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答:无证制售经营液化气(以下简称“黑气”)的单位及个体;使用“黑气”的单位及个体;从事“黑气”运输的车辆、不符合正规燃气集中运输的车辆;正规燃气供应点存在的安全隐患;使用正规燃气的单位及个体存在的安全隐患;其他不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

  3、问:奖励标准有哪些?

  答:举报人举报无证制造、生产液化气窝点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举报人举报15公斤(含)以上的“黑气”每瓶奖100元(最高上限为1000元)、15公斤以下的“黑气”每瓶奖50元(最高上限为500元);举报人举报运输“黑气”的车辆或不符合正规燃气集中运输的车辆,经核查情况属实,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举报人举报以下燃气安全隐患,经核查情况属实,一次奖励100元:①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示、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②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③使用和备用钢瓶未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的;④用气场所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⑤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的;⑥未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⑧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⑨其他不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和隐患。

  4、问:可以向哪些部门举报?

  答:属举报生产、销售、储存、使用“黑气”的,可向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举报,由区市政园林局燃气中心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法转由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受理查处,由被举报点(人)所在镇(街)给予奖励;属举报正规燃气安全隐患的,可向区市政园林局或所属镇(街)举报,由区市政园林局燃气中心、镇(街)核实查处,情况属实的,由被举报点(人)所在镇(街)给予奖励;属举报运输燃气车辆的,可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翔安大队或区公安分局举报,由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翔安大队受理并协调核实查处,情况属实的,由被举报车辆落户的镇(街)给予奖励,不属于我区的车辆由被举报人所在镇(街)给予奖励。

  5:问: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有哪些处罚办法?

  答:对经营“黑气”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在查处“黑气”经营过程中,应追根溯源,除对“黑气”经营者实施处罚外,应追查“黑气”的来源,对涉及正规燃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提交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危害公共安全但未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对正规燃气经营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治安处罚,经营场所查实为违法建设的,列入“两违”整治范围。党员、干部参与“黑气”经营(含提供经营场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对为“黑气”经营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公安和消防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实施治安处罚,进行临时查封;对燃气企业因监管不到位被多次举报隐患事项并核实的,将依照《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对燃气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6、问: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区市政园林局:7888695,区城市管理局:12319、7889980,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翔安大队:7069023。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翔安区市政园林局,联系电话:0592-788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