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翔安区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4-02 16:29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翔安区农村建房安全工作,促进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促进农村工匠队伍素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星级评价制度,促进农村建筑工匠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和建造水平,保障农村住房施工质量,让百姓建放心房。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翔安区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计16条,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

  我区的农村建筑工匠主要是属地管理,因此《办法》规定由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对全区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和评价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协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和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日常事务工作。积分制管理的基础信息采集由各镇(街)负责,在农村建筑工匠积分事项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报区建设与交通局;农村建筑工匠承接的村级小散工程项目,由各村(居)组织负责将考核结果上报所属镇(街)。

  积分评价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持有翔安区农村建筑业协会工匠分会颁发的培训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

  (二)关于积分和评价等级

  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制基础分为80分,根据《翔安区农村建筑工匠积分标准》动态实时调整,动态反应农村建筑工匠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积分情况,确定四个星级评价等级:累计积分90分以上为“四星”,80分到89分为“三星”,70分到79分为“二星”,60-69分为“一星”。

  考虑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特点和每个工匠年平均业务量,确定建筑工匠积分评价周期为三年,即每个农村建筑工匠除基础分以外的每次增减积分有效期为三年,自积分事项发生之日起计算。一个年度内分值低于60分的农村建筑工匠当年内不予受理年审,并注销工匠培训证书。既充分体现每个工匠的星级差异,又反映工匠星级的动态性。

  (三)关于加分和扣分事项

  1.积分加分事项主要包括:

  ⑴受到各级政府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行为;

  ⑵上位法鼓励的行为,如购买工程保险或者为所雇用人员购买人身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等;

  ⑶工匠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应急抢险或援建活动或参加市、区(县、市)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行为等;

  ⑷用户评价满意度高的或建房过程评价高的;

  ⑸其他体现良好社会责任的行为。

  2.积分扣分事项主要包括:

  ⑴伪造、涂改、转借、转租、转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等行为;

  ⑵建造违法建筑的(含主房、辅房)与擅自改变审批后的建筑面积、房屋外立面等重要建设指标的行为;

  ⑶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义务性或者禁止性条款的行为,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未签订施工合同等行为;

  ⑷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隐患等级分为一般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安全隐患三个等级;

  ⑸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根据农村住房特点,区分“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发生无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的质量安全事故的”两种情形;

  ⑹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行为;

  ⑺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当行为。

  (四)关于评价结果的应用

  为加强监管,营造农村建筑市场良好的激励和惩戒环境,《办法》拟根据农村建筑工匠的星级,采用以下分类监管和行政指导:

  1.正面行政指导:镇(街)负责辖区内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农村建筑工匠信息采集、初审、登记工作,及时将信息归纳报送至区建设与交通局,并录入翔安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2.公布排名:各镇(街)村建部门应当做好农村建筑工匠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以适当方式向业主公布建筑工匠名单及积分评价信息。

  3.警示和监管:各镇(街)要加强“二星”以下的农村建筑工匠在建农村住房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巡查,同时应及时提醒星级为“一星”的农村建筑工匠参与教育培训。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联系电话:7888087。